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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策略!标准与专利结合有关问题

2022-08-02 11:51:31 阅读:

专利进入标准可能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专利权人的利益都产生影响。为了妥善解决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问题,平衡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利益,应处理好以下基本问题。
 
 
 
一、专利的披露
标准涉及专利的这一事实需要被标准的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尽早知悉,以便其寻找替代方案和对专利权进行处置。鼓励尽早披露标准中可能涉及的专利信息。因为一旦到了标准制定的后期(例如,我国标准制定程序中的报批阶段),如果有专利权人披露了新的专利,而且这一专利是必要专利,那标准又要退回到起草阶段,重新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调整。披露标准中涉及的专利信息时,应明确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的要求等。
 
二、专利信息的公布和标识
对已向标准组织披露的专利信息进行公布和标识可以使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知晓某一正在制定中的标准可能涉及的专利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潜在必要专利、同时,标准文本引言中对专利信息的标识还可提醒标准实施者实施该项标准可能涉及的受专利保护的技术,以便标准实施者与专利权人及时进行协商,避免产生后期纠纷、对标准中所涉及的专利信息进行公布和标识,应明确公布的时机,公布的途径、公布的内容、标示的方式和有关要求
 
三、专利的许可承诺
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做出的许可承诺并不是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签署的许可协议它只是专利权人做出的一项承诺,即保证标准实施时他会与标准实施者进行协商,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签署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承诺是保障标准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也是决定一项标准的制定是否可以继续下去的关键。因此,对于专利权人做出的许可承诺、需考虑既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又能平衡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至少需要明确专利权人做出许可承诺的条件、许可承诺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每项专利所选择的许可承诺方式。
 
四、专利权转移
即使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在标准制定阶段得到圆满解决,也存在阻碍标准实施的潜在风险,因为专利作为专利权人的财产,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如专利权人将已向某一标准做出许可承诺的专利权进行转移或转让,这将给标准的实施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量减少因专利权转移等问题带来的损失,建立对专利权人适当的约束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向标准组织提交了某专利的许可声明,日后若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移,或者是发生了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恢复,或者专利权无效、终止或恢复等情况,专利权人应将该专利的变更信息通知标准组织,并保证受让人同意受该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约束。
 
五、有关会议要求
标准作为协商一致的产物,在制定过程中的每次会议讨论都是达成协商一致的重要经过,其中就涉及对专利问题的讨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每次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都应提醒参会者慎重考虑标准草案是否涉及专利,通告标准草案涉及专利的情况,询问参会者是否知悉标准草案涉及的尚未披露的必要专利,并将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六、标准化文件要求
为了让标准制定者和实施者明确该标准化文件中可能涉及的专利信息,有必要在标准化文件的恰当位置给出相关信息。在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封面上应给出征集潜在必要专利的信息,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一旦识别出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了必要专利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置,应在相关阶段及其后的所有阶段的标准草案直至最终出版的标准的引言中给出相应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尚未识别出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应在标准的前言中给出相应的说明。封面、引言和前言中与专利有关的内容应与GB/T1.1-2020附录D中给出的表述相符合。
 
七、引用涉及专利的标准
在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规范性引用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时,应重新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实施许可声明。